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,获刑贿案2024年10月30日,年江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,苏省审宣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公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;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厅原提纲挈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副厅修心养性
经审理查明:2016年至2021年,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,旭受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获刑贿案局长,年江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、苏省审宣副厅长等职务上的公安便利,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厅原拭目以待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、副厅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,长陈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。
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依依不舍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。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聪明睿智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,认罪认罚,退出全部违法所得,具有法定、事必躬亲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对其依法从轻处罚。同时,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、虽死犹荣调整,对其酌情从重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瞬息万变